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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推行暨「E稅視界 show創意」租稅宣導活動圖卡及影音徵件

統一發票推行暨「E稅視界 show創意」租稅宣導活動圖卡及影音徵件

比賽簡章
一、活動目的:鼓勵大眾發揮創意及運用創新概念,將本局各項便民服務措施,透過圖卡及影音設計比賽,吸引喜愛創作設計之學生及社會大眾參與,達到落實租稅教育,進而建構正確稅制觀念,並提升機關親民便民形象。
二、主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
協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屬分局及稽徵所
三、徵件主題
(一)「新版統一發票兌獎APP」:財政部自108年1月1日推動之服務措施,提供民眾以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載具歸戶、發票管理及24小時兌獎等服務,統一發票兌獎APP於115年7月1日正式改版上線,以此主題參賽者須使用最新版本參賽。
(二)「預防稅務詐騙」:詐騙集團利用偽冒網頁及電子郵件社交工程等手段,假借辦理業務為由誘使民眾上當受騙,國稅局不會主動傳送電子郵件通知申請退稅或繳稅,且機關網址首段以gov.tw結尾才是政府網站。
(三)「手機報稅」:網路的發達讓我們一機在手就能完成很多事情,手機報稅的便利讓我們能夠不用到稅捐稽徵機關就能完成國民應盡義務。
(四)「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6年12月28日施行,為保障賦稅人權,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嚴守程序正義,制定五大重點包含: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五)「性別平等」:臺灣稅制致力於推動性別平等,確保不分性別、性傾向皆享有平等權益。具體措施包括:綜合所得稅提供5種彈性計稅方式供夫妻選擇、幼兒學前與長照扣除額減輕家庭負擔、同性配偶同享婚姻與繼承權益,並優化申報書設計與洽公環境,營造友善環境。
(六)「最新稅制(政)—網紅課稅」:近年來網紅經濟崛起,財政部114年9月10日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網紅將自己創作的影音圖文等內容授權平台運用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服務所分取之利潤,應依本規範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四、參賽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及一般社會大眾且須上傳最新版「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之登錄後螢幕截圖」。(主辦及協辦單位所屬員工、承辦單位所屬員工與眷屬及本次評審委員皆不得報名參賽)
五、參賽方式
(一)一律至本活動網站(https://bhuntr.com/tw/competitions/cycv1gwss5mv0k6usu)報名及填寫作品說明(300字內),請於報名截止期限前將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切結書完成上傳,未滿18歲之學生或民眾參賽需附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並須自行確認報名是否成功。
(二)參賽者以個人參賽,每位參賽者投稿作品件數不限,惟其圖卡設計組及影音設計組得獎作品各以1件為限。
(三)為保障參賽者權益及訊息通知傳送無誤,報名時請填入正確姓名、連絡電話、地址及經常使用之電子信箱,承辦單位將會以此電子信箱傳送比賽重要訊息包含得獎通知。
(四)報名截止後,將無法再修改作品名稱及參賽者姓名,請妥為填寫。
(五)參賽作品資格審查,經查核後,缺件之參賽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三日內補件,若逾期未補齊者即視為自行棄權。
六、活動期間
(一)徵件期程:即日起至115年9月10日止。
(二)評選期間:115年9月16日至10月8日。
(三)評審得獎公告:115年10月16日。
七、作品規格
(一)圖卡設計組:
1.參賽作品須加入雙語元素【中英語文字】。
2.採電腦繪圖方式設計,不得以純照片或利用AI生成技術進行創作。
3.圖卡大小須為A3橫式,圖卡規格為JPG檔,解析度須高於300dpi,使用CMYK色彩模式,並附上原始向量圖ai檔,每個檔案容量不得超過15MB。
(二)影音設計組:
1.長度為30至90秒影片(包含片頭及片尾),片尾加入「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廣告」字樣。
2.格式:直式、橫式影片(9:16或16:9)皆可,影片輸出以可支援YouTube(以下簡稱:YT)、FB、IG、Threads等平臺上傳檔案之格式為主。
3.類型:
(1)不限於真人拍攝、劇情片、動畫片、廣告片等多元表現手法。
(2)拍攝工具及影片編輯軟體無限制,惟影片不可出現浮水印。
(3)可透過AI生成技術輔助影片製作,惟不可全程使用。
4.解析度:建議直式解析度1080*1920,畫質1080P(含)以上;橫式解析度1920*1080,畫質1080P(含)以上。
5.字幕:影片需加入【中文字幕】。
6.上傳方式:上傳至個人YT頻道,設定不公開瀏覽,並開放影片嵌入功能,作品使用元素(如圖片、音樂等)應具有合法授權;如有使用或包含他人之肖像,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及授權。
八、評選作業
(一)評審委員:聘請設計相關領域專業人士及主(承)辦機關人員擔任。
(二)評審作業期間:115年9月16日至10月8日。
(三)評分項目及比重:
項目:
主題適切性(含雙語元素)、創意表現與原創性、整體視覺及造型美感、應用可行性
比重30% 30% 20% 20%
九、獎勵方式
(一)早鳥獎:為鼓勵參加比賽,即日起至115年8月17日止,各組前25名成功報名者,圖卡設計組可獲電子禮券新臺幣(下同)200元、影音設計組可獲電子禮券300元。
(二)圖卡設計組
名次名額獎勵
第一名1 獎金15,000元、獎狀1張
第二名1 獎金12,000元、獎狀1張
第三名2 獎金8,000元、獎狀1張
優選3 獎金5,000元、獎狀1張
佳作8 獎金3,000元、獎狀1張
(三)影音設計組
名次名額獎勵
第一名1 獎金25,000元、獎狀1張
第二名1 獎金20,000元、獎狀1張
第三名2 獎金12,000元、獎狀1張
優選3 獎金8,000元、獎狀1張
佳作8 獎金5,000元、獎狀1張
(四)教師指導參賽獎勵:凡指導學生參加比賽且其指導作品符合比賽評選標準並獲獎之指導老師,提供感謝狀一份及禮券500元。(同一指導老師限領1份)
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及相關文件檔案上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學校、團隊成員及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文字、符號或記號。
(二)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且參賽作品應屬參賽者本人原創且報名前後均未發表亦未參加其他競賽,且無抄襲他人等情事,如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或版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作品事後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品)及獎狀。
(三)參賽作品若涉及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承)辦單位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承)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承)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責任。
(四)若因參賽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主(承)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五)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獲獎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六)主(承)辦單位經審核取消參賽者得獎資格後,承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七)得獎者須於承辦單位通知期限內提供領獎資料,如因無法聯繫或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放棄獎金(品)及獎狀,獎項留供統一發票租稅教育或宣導活動使用,得獎者不得異議。
(八)徵件作品(含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承)辦單位所有,主(承)辦單位得以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口述、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媒體廣告、商品化或其他任何合法之方式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得獎作品,均不另通知及支付報酬予得獎者。得獎者並同意不對主(承)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未成年參賽者,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切結書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家長)同意並親自簽章。
(十)經網站報名後,應自行檢視有無報名成功,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一)承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及特定目的(統一發票推行暨「E稅視界 show創意」租稅宣導活動圖卡及影音徵件比賽)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於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保存期間,在中華民國境內作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其所屬機關辦理活動評選、活動聯繫、租稅宣導及機會中獎獎品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參賽者得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行使權利,惟於評選及活動期間,因拒絕提供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其活動參與資格或受領獎權益,應自負責任;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缺漏或假冒情事,承辦單位得取消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各項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得獎人需依規定期限內完成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若不配合者視為自動棄權,該獎項視同從缺。
(十三)完成報名即視為已充分了解本活動競賽規則,願意完全遵守各項規定,並同意主(承)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如有違反者,主(承)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相關獎金(品)及獎狀(框)應如數繳回。
(十四)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保有競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及變動權利,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參賽者。
十一、活動聯絡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 服務管理課 戴小姐電話 05-5345573 (分機407) 傳真 05-533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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