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115年度美術展覽申請
申請資格:
(一) 申請人須為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團體。
(二) 近二年內未曾於本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個展通過且經安排展出。
(三) 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結)業展。
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
申請展出地點及其展出之作品類別: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創作;
非屬純美術範疇者,如插花、樹石、盆景及各式收藏品展覽,不受理其申請。
(二) 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應用美術、圖文設計、視覺影像設計、概念式互動裝置創作等類別之創作。
收件時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
詳情請至:https://www.culture.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95700334178642420&qcat=0G295702776245651904&sid=0P092493586570258590
(一) 申請人須為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團體。
(二) 近二年內未曾於本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個展通過且經安排展出。
(三) 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結)業展。
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
申請展出地點及其展出之作品類別: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創作;
非屬純美術範疇者,如插花、樹石、盆景及各式收藏品展覽,不受理其申請。
(二) 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應用美術、圖文設計、視覺影像設計、概念式互動裝置創作等類別之創作。
收件時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5月31日
詳情請至:https://www.culture.ntpc.gov.tw/xceventsnews/cont?xsmsid=0G295700334178642420&qcat=0G295702776245651904&sid=0P092493586570258590